答复: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换领。补办、换领居民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户主需书面提出补办、换领居民户口簿申请书,陈述事实理由,公安机关查验户主居民身份证、申办人身份证,核准后当场办理,户口簿换领免费,遗失补领缴费10元。
(《民声热线》第十四轮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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