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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1-06-27 11:1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汕残联〔2011〕35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工作会议(〔2011〕8号)精神,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汕府办〔2011〕7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广泛征求各区县残联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
      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满足更多贫困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需求,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功能补偿和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指征明显,对辅助器具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一)符合救助条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贫困视力、听力、肢体残疾人;

(二)具备救助条件,残肢符合假肢装配技术要求的下肢缺肢残疾人。

二、项目和标准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视力、听力、肢体残疾人,由辅助器具定点适配机构给予免费配发适宜的辅助器具。配发种类及参考价格详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项目服务费包括诊断、评估、适配、制作、训练等,补助定点适配机构标准按照省残联《关于转发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0〕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人,由假肢装配定点机构给予免费安装假肢。按大腿每例6000元、髋离断假肢每例8000元、小腿每例3000元、膝离断假肢每例40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机构;假肢装配服务费,包括诊断评估、假肢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省残联《关于下发广东省“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残联〔2010〕157号)规定的标准补助定点机构。

三、定点适配服务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作为辅助器具定点适配服务及假肢装配机构,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假肢装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假肢修造厂作为假肢装配定点机构,接受市残联转介的假肢制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关区县残联。

2、筛选确定受助对象。各区县残联根据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摸查登记符合救助条件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摸查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区县残联上报的摸查对象进行筛查评估,对重症残疾人要入户上门提供服务,确定受助对象及所需辅助器具种类和数量。辅具适配要优先选择在各类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3、采购及配发产品。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根据辅助器具任务分配和各区县筛选确定上报的辅具需求情况集中采购后以实物形式统一配发。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汇总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4、提供服务。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工作。

5、核拨经费。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根据全市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残联申请预拨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统一采购辅助器具和定点服务机构使用部分的项目服务费,年终按实申请核拨。各区县残联使用部分的项目服务费,在辅助器具配发后由区县残联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统计汇总表》,年终按实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二)假肢装配救助项目

1、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残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和肢体残疾人对假肢装配需求情况,年初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关区县残联。

2、确定装配对象。各区县残联配合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对辖区内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缺肢者进行前期评估,根据其残肢状况、生活环境及使用习惯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假肢装配品种。

3、申请、审批。对经前期评估确定为装配对象的缺肢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评估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4、假肢装配及训练服务。受助对象凭《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到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或市民政局假肢修造厂装配假肢,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民政假肢修造厂负责指导装配假肢后的残疾人开展适应性训练。

5、经费核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市民政假肢修造厂根据年度假肢装配实际数量,每年12月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统计汇总表》向市残联结算,市残联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装配情况按规定标准核拨补助经费(包括项目服务费)。

五、信息统计

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和市民政假肢修造厂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建立贫困残疾人装配档案,包括制作过程、训练效果评估、拍摄康复照片等备查。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受助对象辅助器具或假肢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在线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台帐数据库,并做好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申报、审核和呈批等工作,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适配服务。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及各级残联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认真做好辅助器具的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制度,专项记账、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将辅助器具改变用途。市残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开展受助对象筛查、登记、评估、验配、训练等工作;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要认真做好辅具适配、评估、假肢制作、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人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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