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三十七) 2016年9月19日 第三版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一、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1、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保登记通知书》原件;
3、《汕头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汕头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
4、《汕头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自2016年2月起,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是2408元,上限是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958元。
三、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
答: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为多少?
答: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0.8%,个人缴费按0.2%计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4%计征;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
五、个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询本人的社保缴费情况?
答:1、可以登录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须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新修改的社保卡密码;
2、可以登录汕头社保APP查询,须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新修改的社保卡密码;
3、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六、企业有人员增减变动的,需要到所属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单位在所属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增减变动并缴纳完当月社保费的三个工作日之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
1、《汕头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地税部门盖章确认申报);
2、《汕头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地税部门盖章确认申报);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职工减员时需携带);
5、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七、现在在外地工作,之前在汕头参加的社保可以转移吗?具体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转移。办理转移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汕头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养老待遇核发部门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八、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九、参保人在多地工作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社保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十、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答:正在参保缴费的个人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到现在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手续;暂停缴费的个人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