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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四十四)——申报缴纳“四险”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2017.09.26)
  • 2018-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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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日报《社保之窗》专栏(四十四) 2017年9月26日 第三版


    申报缴纳“四险”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10月起市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开通21项查询打印社保事务


    本报讯(记者陈冬琪)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效率,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保业务,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的开通,市社保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完善部分社保经办业务流程。记者了解到,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四险”和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变动后,不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改由单位通过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据了解,从10月起,新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登记参保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善单位登记信息手续,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有变更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再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而参保单位注销时,需填报《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核准注销的依据,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在申报缴费方面,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变动后,不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改由单位通过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如查询结果与实际缴费情况不符的,单位提供相关的依据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校对。同时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不再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遗失原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不再予以补发,对属于《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前有实际缴费的人员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仍需由原实际缴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给予补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补记录该段实际缴费的缴费情况的,减员人员不再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手续。

     

    另外,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打印单位历月缴费台账、《个人基本情况表》、省内、跨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等21项社保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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