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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29
名称: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科教〔2022〕180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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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汕市财科教〔2022〕180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209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汕市教函〔2022〕88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共26,713,500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3,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26,445,1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268,400元。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 

  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及清算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提前下达2023年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4.2023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