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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住建通〔2025〕41号)由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届满。根据《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汕府〔2024〕29号)规定,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7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6;邮箱:zjj_zb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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