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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馆拟对1987年至1999年期间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进行集中清理。若相关单位存在工程档案保证金未退还的情况,请于2025年1月18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馆办理核对确认手续:
一、《交押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通知书》。
二、《城建档案移交书》复印件。
三、核对保证金资料的报告,内容包含: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能证明与本工程有关资料;3.缴款单位名称;4.金额及收据号码;5.联系人及电话等,并提供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有)、法定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申请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地址: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312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4-88572075; 0754-88528460
联 系 人:张工,蚁工,李工
附件:1. 核对保证金资料的报告.docx
2. 授权委托书.docx
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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