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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汕府〔2019〕89号,下称《通告》)由市住建局起草,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于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8日届满。《通告》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做好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拟继续施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8月18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6;邮箱:zjj_zb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汕府〔2019〕8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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