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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我市于2021年6月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3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5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7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3〕68号)精神,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项目资金9亿元,经报请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1年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2.2022年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3.2023年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4.2024年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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