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通〔2021〕27 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对《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府〔2016〕94号,下称《办法》)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经分析研究,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办法》于2016年3月由原市旧城办牵头起草,同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在内容方面,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了我市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程序。
《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我局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了《办法》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组织保障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确定了政策法规科牵头,房屋征收科配合的协作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开展调查研究。我局通过内部征求意见、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四)形成评估报告。我局对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了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我局认为,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财政部门已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与一般财政拨付资金相比没有特殊性,鉴此,建议该文件有限期届满后不再修订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