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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
  • 2021-06-07 14:36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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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通〔2021〕2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对《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汕府〔2016〕93号,下称《规程》)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经分析研究,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规程》于2016年3月由原市旧城办牵头起草,同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在内容方面,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工作程序及特殊工作程序,明确了市、区两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为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化与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规程》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我局于2021年4月启动了《规程》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和修订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确定了政策法规科牵头,房屋征收科等有关科室配合的协作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开展调查研究。我局通过制定调查提纲、非正式征求意见、开展座谈会、收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信息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四)分析研究调查结果。调查完成后,我局及时组织评估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已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全面掌握文件的实施情况,为形成制订说明和政策解读打好基础。

      (五)形成评估报告。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我局在各科室内部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了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汕府〔2016〕93号文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落实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标,该文件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文件在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当,管理对象权利和义务一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合理、恰当,适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需要;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较好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程序。

      (四)实施效果。《规程》实施五年来,规范、细化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相关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一是确立并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二是编列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特别工作程序;三是明确了市、区两级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存在问题。一是在职责方面,《规程》没有按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相应职责厘清工作程序,应修订完善。二是对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没有相应规定。三是没有列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的内容。四是没有明确征收评估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机制。五是部分应公开项目没有做出规定。

      综上,为切实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政策连续性,巩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我局认为:该文件应当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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