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3296号,下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迅速开展自查,市质监站自查市管项目不少于20个,各区县及海湾新区自查项目各不少于4个,以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标准的全部项目。市级现场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填写检查表(具体见《省通知》附件1~3);请市质监站填写《省通知》附件3之表二、三、四;请各审图单位填写《省通知》附件2之表五;上述单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和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1日前报我局质安科(建筑节能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3296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