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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49号、汕住建规2023004号)
  • 2023-09-05 18:12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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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评价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综合评价范围

      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均可参加信用综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信用综合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市定额站)负责。

      二、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标准

      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准分、业绩、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五方面。基准分为40分,其他评价内容及标准按《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信用综合评价程序

      (一)企业注册

      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前需登录“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gcjg.shantou.gov.cn:9101/),注册企业相关信息,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料提交至平台,市定额站审核完成后可参与信用综合评价。

      (二)上报业绩及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应按照《关于启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新系统的通知》(汕标定通〔2022〕14号)要求,及时上报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三)统计、排名、公示、公开

      1.市定额站将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将各企业已通过审核的业绩进行统计排名,并对照评价标准评分后,在“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各企业如对公示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书面向市定额站反映,市定额站将在收到异议后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

      3.公示期过后,市定额站将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jj/)造价信息专栏对外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推送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结果纳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信用档案。

      (二)鼓励社会主体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时将本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提倡在评价结果高于基准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选择,并优先选择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企业。

      (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市定额站将把评价结果中在企业管理、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0日止。

      联系部门:市定额站业务室,联系电话:88566253;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408。

      附件: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xls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政策解读——《关于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视频、图片解读——《关于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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