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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关于深化重点片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住建通〔2022〕61号)(汕住建规2022006号)
  • 2022-11-18 19:42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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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作为海外华侨华人集聚发展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繁荣建筑创作,促进华侨试验区经济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20〕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城市有关做法,按照第十五届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现就深化华侨试验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歌剧院、广播电视中心、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工程。

      二、优化设计招标方式

      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发包活动,可采用如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招标人可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基础上,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邀请招标。

      (三)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三、优化发包方式审核

      (一)拟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之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性质予以确认后,报市发改部门批准实施。

      (二)拟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的项目设计意向协议(包含拟派项目设计的主创设计师名单);2.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3. 主创设计师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符合直接委托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包含主创设计师拟担任岗位情况、违约赔偿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优化设计理念,繁荣建筑创作,塑造得体美观、具有创造性、引领性的建筑形象,传承侨文化、彰显侨特色,带动华侨试验区高品质开发建设。要加强各阶段建筑设计质量管控,对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的项目,要严格主创设计师的选择,确保主创团队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及符合要求的人员配置,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主创设计师应亲自参加现场踏勘、项目方案研究、项目设计等环节,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三)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要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形成项目性质确认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依据自身职能对该类项目加强监管,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五、有关说明

      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主要指对建筑物的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及外观色彩、用料、造型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工程设计上进行探索和尝试。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16日                      



    政策解读——《关于深化重点片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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