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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
  • 2020-04-09 17: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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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6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府办〔2019〕43号,下称《意见》)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经分析研究,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意见》于2019年1月由我局牵头起草,同年4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做好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推动汕头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在内容方面,文件在遵循国家、省、市政策和《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际,对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管理意见,并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初步实现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满足了新的政策法规、新的招标模式和新的招标意愿的各方面要求。

      《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我局于2020年1月正式启动了《意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和修订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将局常年法律顾问和其他同《意见》实施联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作为特邀成员,强化评估工作力量。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确定了政策法规科牵头,建筑市场科等有关科室(单位)配合的协作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评估报告。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我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我局各科室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评估报告。

      (四)开展调查研究。在评估报告经市司法局审核及市政府同意后,我局将启动第二轮征求意见工作,就《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分析研究调查结果。调查完成后,我局及时组织评估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已收集的问卷和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全面掌握文件的实施情况,为形成制订说明和政策解读打好基础。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汕府办﹝2019﹞43号文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标,该文件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和操作性。文件在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当,管理对象权利和义务一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合理、恰当,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较好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具体问题。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市推动汕头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实际。《意见》修订后主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部分主要是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第二部分主要是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第三部分主要是评标办法,第四部分主要是强化联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 

      (四)实施效果。《意见》实施一年来,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规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二是规范造价降点幅度;三是突出企业诚信体系在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四是明确“评定分离”办法的适用范围;五是明确特定情况下资格预审的程序;六是强化责任主体追究。

      截至2020年3月10日,全市按照《意见》施行的施工招标及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共有109个。其中:市直项目16个,金平区13个,龙湖区14个,濠江区15个,澄海区18个,潮阳区7个,潮南区8个,南澳县9个,华侨试验区8个,高新区1个。109个项目中,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37个,占34%(市直项目6个,华侨试验区7个,金平区3个,龙湖区3个,南澳县7个,澄海区2个,潮阳区3个,濠江区5个,潮南区1个);采用综合评分法的72个,占66%(市直10个,潮阳区4个,南澳县2个,华侨试验区1个,金平区10个,龙湖区11个,濠江区10个、澄海区16个,潮南区7个,高新区1个)。已发布中标公告的97个项目中,本地企业中标75个,占78%;外地企业中标24个,占25%。

      《意见》实施后,与过去按汕府办〔2015〕80号文招标的模式相比,投标人从过去上百家最多达343家,减少到目前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20家参加投标,较好地减少过去投标人良莠不分、鱼目混珠、碰运气的现象;招标人选择优质投标人有了政策支撑,为建筑行业择优创造新的条件,也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存在问题。一是在协调性方面,文件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等概念的表述与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存在差异,应修订完善;二是评定分离的推举数量等具体问题在实施过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三是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投标报价分权重及其计算办法应予明确;四是建议加入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和市、区两级组建定标成员库等指引性内容。

      综上,为切实保障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巩固该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积极效果、保证政策的连贯性,我局认为:该文件应当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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