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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
  • 2020-04-09 17:4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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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6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汕府〔2015〕60号,下称《办法》)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经分析研究,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办法》于2015年2月由我局牵头起草,同年6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的出台目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内容方面,文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管理意见,并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初步实现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满足了新的政策法规和新的代建模式的要求。

      《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于2020年2月正式启动了《办法》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和修订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代建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市代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组织保障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确定了政策法规科牵头,市代建中心及有关科室配合的协作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估报告。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我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各有关企业、我局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估报告。

      (四)开展调查研究。在评估报告经市司法局审核及市政府同意后,我局将启动第二轮征求意见工作,就《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人大、政协、各区县、相关部门、局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分析研究调查结果。调查完成后,我局及时组织评估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已收集的问卷和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全面掌握文件的实施情况,为形成制订说明和政策解读打好基础。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汕府﹝2015﹞60号文在实施过程中,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地解决了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问题,促进了全市代建工作,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标,该文件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办法》在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当,管理对象权利和义务一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合理、恰当,适合我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较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市推进代建工作发展实际。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汕市常〔2018〕4号)的内容规定,进一步深化指导我市代建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效果。《办法》实施以来,由专业部门承担,有效地明确了管理责任,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统一了项目建设的权责,基本不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不再存在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不再存在完工不验收、不移交、不结算和决算等问题。

      自《办法》出台以来,市代建中心承担了包括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项目、黄河路(泰山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泰山路(中泰立交-黄河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市政项目,以及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等一批公建项目共30多个项目的建设,总投资约109.7亿元。

      (五)存在问题。一是在协调性方面,文件对代建管理费用的规定,与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分段累进计算代建管理费用存在冲突,应修订完善;二是代建项目各方主体需要细化责任;三是建议加入新政策,鼓励率先应用BIM、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新内容;四是代建模式考虑增加其他职能部门代建和社会代建两种情况;五是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限额由原来的300万元以上提升到1000万元以上。

      综上,为切实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公平、公开和以人为本原则,巩固该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积极效果、保证政策的连贯性,我局认为:该文件应当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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