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172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行为,完善医用耗材保障供应制度,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上线广东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区(简称“省耗材联盟区”)采购医用耗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统一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的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实行“在线议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全流程线上监管,降低廉政风险;规范限价机制,增强议价力度,共同推动省耗材联盟区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减轻患者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到省耗材联盟区采购医用耗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实施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上线省耗材联盟区采购医用耗材。
四、采购目录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省耗材联盟区采购目录。省耗材联盟区采购目录调整时,我市同步调整。
五、采购模式
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到省耗材联盟区采购临床所需的医用耗材;省耗材联盟区缺乏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平台“广东省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省耗材联盟区以及省平台“广东省耗材采购项目”无法满足的临时性采购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线下自主议价采购,自主议价采购金额占比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不受采购模式限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医保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医保局、市卫健局的工作部署,按时上线省耗材联盟区,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
(三)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向省平台咨询。
联系方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汕头市省平台采购交流群(微信群)。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