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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25-02-24 11:10:0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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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中选产品合同签订工作,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由地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医保部门,书面说明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同意调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需结合临床实际优先选用按《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规则一中选的中选产品)。

      五、医院在采购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六、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pdf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50123版).xlsx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附件2: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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