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基本医保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综合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确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5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
邮箱:stybjybk@163.com
附件: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