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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 2019-03-04 14:5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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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3号

      邮政编码:51503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547900

      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wjj/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区(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推进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实施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置。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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