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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3-01-31 15:25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政务网(http://admin.st.gov.cn/wj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754-885479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市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督促指导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服务水平。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职责,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

      贯彻落实《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要求,落实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填写《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审核表》,由局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有效防范信息不当公开造成泄密。

      (三)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我局认真对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37号)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列出清单,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明确了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对需要公开的内容,由信息管理员统一发布。同时,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重点突出、便于监督的要求,规范内容,严格公开,努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四)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以及其他业务专项规划等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实施。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预算、决算公开。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一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每日发布汕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公众提高认识,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二是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三是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汕头行动、疫苗科普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发布作用,大力开展健康科普、疫苗科普等,引导公众建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保持疫情防控中形成的良好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六)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做好全市重大健康行动方案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深化婴幼儿护照服务等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万元以上设备情况等医疗资源配置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落实市直13家医疗卫生机构梳理完善单位信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及时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信息关注度、群众知晓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3年,我局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一是优化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健全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二是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进行回应。三是加强新媒体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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