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四轮第五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开展了巡察监督。2024年2月4日,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站位部署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有关巡察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2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强而有力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格局。2024年6月21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带头认领问题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聚焦突出问题,稳步推进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发力、有效推进。制定印发《中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等文件,针对每个具体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强化建章立制,深化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健康、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水平、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等层面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32个,新制定规章制度4个,从源头上加强工作规范和风险防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局落实落地,以整改实效推动市卫生健康局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科室和相关单位严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目前,对巡察组指出的61个小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9个,取得阶段性成效并继续推进问题2个,情况如下: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局党组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汕头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思考谋划、认真研判,提出具体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谋划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以局党组名义印发通知,部署所属各单位、各科室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意见,确保真正落地见效。
2.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中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3项制度,确保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区域医疗高地的目标,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汕头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等文件及重点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关于“区域医疗高地建设支撑能力不够”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汕头市医疗专项规划在原有中期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已批复的《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进一步优化,已于2024年11月11日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对《汕头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进行评审。
2.针对“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政策落地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帮扶合作,充实潮医智库优质资源,2024年邀请115名潮籍医学专家接受我市第二批“潮医智库”专家入库,助力我市建成区域医疗高地,提高疑难危急诊疗水平,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二是依托医疗技术领先的头部医院分批设置市级专科会诊中心,成立第一批市级专科会诊中心,其中市中心医院设置肿瘤专科、呼吸专科等2个市级会诊中心;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设置心血管专科、神经专科、儿科专科等3个市级会诊中心;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设置儿科专科市级会诊中心;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设置肿瘤专科市级会诊中心。同时,聘请潮医智库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会诊中心特聘专家。三是完善潮医智库特聘专家会诊机制和全市分级会诊机制。
3.针对“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壮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实施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上半年外出公开招聘,共有8家市直单位计划74个岗位招聘169名博(硕)士研究生,共有86人入围体检,其中博士2名、硕士84名。二是组织参加广东省统一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市共有82家医疗卫生机构计划480个岗位招聘768名工作人员,现已进入考察阶段。三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动态调整的函》,2024年对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外科”、汕头市中心医院“整形外科”等专业基地采取停招的动态调整措施,集中优势住培资源统筹招生培训。
4.针对“促进基层医疗夯实基础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广东省2024年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其中全市卫生院140个岗位招聘16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个岗位招聘94名,现已进入考察阶段。二是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按照省的工作安排为基层招收医学生,2024年计划招生144名。三是2023年新增10家基层机构达到基本标准,新增9家机构通过国家推荐标准。截至目前共有18家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8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占比分别提高到62.07%、31%。金平区、濠江区、南澳县合计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有4家达到基本标准,2家达到推荐标准。
(三)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公立医院尚未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力度,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和市皮肤性病防治院等已完成电子健康码部署应用工作,实现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满意度评价等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电子健康码可在院内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检验、取药、支付、信息查询,实现一码通用;同时完成微信公众号改造,已实现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等功能。
2.针对“医疗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未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用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未实现互联互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29日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汕市卫办〔2024〕147号),制订全市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对接互联的数据接口标准技术规范。二是全市居民通过与家庭医生签约,能实时掌握和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全面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免费查询服务,居民可通过移动端查询本人电子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得以实质性运用。
(四)关于“中医药医疗高地建设效应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协调指导濠江区、南澳县卫生健康局加快办理区(县)中医医院(机构)设置相关手续,濠江区将珠浦医院调整设置为区级中医医院,南澳县设立县办的南澳县医共体总医院中医门诊部,两家机构分别于4月2日、5月10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运作。
2.针对“个别高地建设重点指标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医疗高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到各区县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综合督查,召开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暨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对标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中医区域医疗高地建设标准,重点抓好中医床位和区县中医医院(机构)达标建设。二是协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加快推进各级中医医院建设,在建的潮阳、潮南、龙湖区中医院和金平区中医院改建住院楼建设进展顺利,争取各级中医医院新增中医床位约600张,我市中医床位数将从2039张提高到2665张,每千人中医床位将达到0.48张。2025年预计新增865张,中医床位数将提高到3530张,每千人中医床位将达到0.64张,达到预期目标(0.51张)。三是对部分市级医院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积极发掘潜力扩充中医床位,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医院和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计划今年将新增中医类床位158张。
3.针对“中医药人才短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召开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暨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抓好中医人才扩容达标建设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市县巡察发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中医医疗队伍专业技术队员不足等问题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整改提升动态。三是启动第二批基层中医馆内涵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04万元支持我市4家中医馆和22家中医阁开展内涵建设,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基层中医馆(阁)服务能力内涵建设的通知》,对第二批内涵建设建设内容作具体要求。四是制订实施《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2023年11月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组织市中医院于2023年12月底启动首期“西学中”培训班,目前有400多名西医师正参加线上培训,“能西会中”的临床医师将增加中医药服务人才供给15%。据统计,2024年我市中医类医师数将新增172人,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师数为0.51人。
(五)关于“助推社会办医力度弱,大型民营医疗机构落地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目前我市没有市属民营医院,社会办医的类型基本为诊所、门诊及小型的专科医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促进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是召开社会办医工作推进会,详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就规范医疗机构建筑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为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多层次、有特色方向发展。
(六)关于“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存在不足”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各区县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实施常规与应急监测、哨点与人群监测、输入与本土疫情监测相结合策略,做好重症病例监测,强化病毒变异株监测,持续做好疫情监测预警。与汕头海关建立“应对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完善口岸输入性疫情监测和协作处理机制,加强境外输入新冠病毒变异株动态监测。组织市疾控中心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定期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三是依托市三防指挥办协调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以及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洪涝、地震、台风、极端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工作。四是制定出台《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汕头市卫生健康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各区(县)也相应修订预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针对“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疾控中心参加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外出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共招聘硕士研究生4名,已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入职。二是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广东省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区(县)疾控中心计划招聘12人,加挂疾控中心牌子的基层医疗机构计划招聘257人。三是举办多场由各级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等参加的业务技术培训班,提升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及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3.针对“药物器械应急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最低储备指导目录表(2020年版)》做好自查,盘点应急物资,对近效期物资及时使用,对过期物资及时报损、补充。经盘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储备完备率为100%,市疾控中心储备完备率为93.33%,整体情况较好。市疾控中心按照省有关应急队伍装备要求购置补充必须的设备装备。二是建立市级药品储备及调动机制。2023年初,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我市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卫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了市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储备动态调整机制,确定首批应急储备医药物资动态调整储备清单,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物储备,共储存22种药品用于应急时动态调动。三是建立完善市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会商机制,联合市医保局等9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印发了《汕头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会商机制工作规则(2023年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七)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存在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南澳县尚未取得国家卫生县命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爱卫办按照新的考核标准办法,跟踪督促南澳县持续做好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指导南澳县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和现场实地对标创建工作。目前南澳县已通过省评审和验收,5月7日,省爱卫办已上报国家,推荐予以命名。
2.针对“全民控烟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起草《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将控烟内容纳入其中。联合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5场调研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委各部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40余个部门对于《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先后两轮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二是到金平区、潮阳区开展调研,与区县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邀请中小学校、市预防医学会、市餐饮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代表对《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相关内容进行探讨。目前《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已通过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待审核。
3.针对“巩卫常态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政府已出台《汕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励制度,财政部门配套奖励和巩卫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同时将该事项列入全市年度督考检计划,推进各地各单位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下半年,市巩卫办常态化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市爱卫办结合实际,部署防蚊灭蚊“百日攻坚”、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结合省对我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评价,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和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卫生整治工作,抓好有关指标持续巩固提升,2024年9月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省级效果评价;同时落实各地各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持续做好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八)关于“120急救保障能力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指挥调度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力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汕头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汕头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期)已列入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120指挥调度能力和急救能力。该项目采用本地建设的方式进行升级,已通过市政数局立项,于2024年11月22日挂网招标采购,将于12月13日开标。
2.针对“救护车急救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汕头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增设急救站(中心)的救护车数量,加强和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提高转运途中监护救治能力,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目前120急救网络内救护车增加到57辆。二是按照《汕头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区(县)合理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每月通报我市院前急救工作情况,促进各急救站对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2024年6月,我局委托市急诊质控中心专家组对全市19家医疗机构急诊科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并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相关单位定期完成整改。
3.针对“急救站点覆盖面不足,急救反应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汕头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急救站的建设,完善全市城乡的院前急救网络空间布局,进一步缩小急救服务半径。2024年全市计划新增9家急救站,澄海区中医医院急救站通过验收正式纳入120院前急救网络,汕大附属肿瘤医院、潮阳区铜盂镇卫生院、潮阳区金灶镇卫生院、潮阳区河溪镇卫生院、潮南区司马浦镇卫生院、潮南区仙城镇卫生院、潮南区雷岭镇卫生院、潮南区红场镇卫生院等8家急救站正在抓紧建设。另外,市妇幼保健院、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等2家急救站争取2024年年底完成建设,预计到2025年实现全市镇域急救站设置全覆盖。
(九)关于“非免疫规划类疫苗供应不足,群众无法实现就近接种需求”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长期拖欠疫苗持有人疫苗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督促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款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辖区拖欠疫苗款情况,制定方案和时间表,落实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资金,结清货款,确保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正常,满足全市群众接种疫苗的需求,为疾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
2.针对“区域不平衡现象严重,无法满足群众就近接种需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24年汕头市预防接种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查看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阶段来各区(县)预防接种工作包括非免疫规划疫苗服务开展情况,督促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二是以汕头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通知》,发送到各区(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对接种服务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服务覆盖、信息公开以及相关保障等。目前,各区县均已落实辖区接种单位进一步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服务水平,并将预防接种单位相关信息在区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官网或公众号进行公示,全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覆盖面和服务可及性较前有较大的提升。三是于2024年6月13-14日举办汕头市预防接种管理和接种率监测培训班,提升全市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水平。
(十)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没有一家公办纯托育机构,大部分民办托育机构招生数达不到预期,经营较为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启动建设一家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我局牵头启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含200个公办托位),目前已经市政府批示原则同意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该项目建设主体,启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定选址在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A组团内,面积约7.92亩,项目纳入2024年度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和2024年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4年8月已取得《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近期已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11月4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汕头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正加紧推进。二是提升民办托育服务水平,多措并举保障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印发《汕头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6月27日组织开展“医育结合”专场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托育服务深度结合,持续推动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质量,全市现已完成30家医疗卫生机构与89家托育服务机构签约“医育结合”服务,今年以来共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指导67场次。连续3年组织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培训,累计890人参加培训。重点围绕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托育服务职业道德与伦理、保健人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意外伤害事故和急救处理等内容开展培训,全面提高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照护能力。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我市婴幼儿服务网络。目前,汕头市示范性托育机构13家(每个区县1家以上),其中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3家,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开展“托育无忧”公益行动,以公益捐赠的方式,为全市有参保意愿的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的在托婴幼儿配置意外责任保险,降低托育机构经营风险。目前已有65家完成投保手续。
(十一)关于“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推进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我市基本公卫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近年来只有少数区能够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组织发动老年群众、为群众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二是加强调研工作,定期组织深入基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调研,摸查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研究协调帮助基层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效益。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区(县)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与其他基本公卫项目统筹规划,整体全面推进。
(十二)关于“职业病健康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推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企业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落实各区县卫健局通过企业工作群、书面通知、电话等形式通知纳入治理的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并上传检测报告。二是由市职业病防治所牵头把部分治理企业(180家)纳入本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象。截至目前,纳入专项治理的402家用人单位,已完成确认和整改,治理完成率100%,监测率100%。
2.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较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汕头市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分阶段推动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提升。二是加强对各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价,召开相关培训会议,对职业健康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提出要求。目前各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已开展工作。
3.针对“疑似职业病工人主动申请诊断人数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今年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讲活动8次,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对发生疑似职业病的区县及时印发通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入诊断程序。三是加强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追踪随访,积极劝导其申请职业病诊断。2023年10月以来,我市发现4例疑似职业病,100%完成诊断。
(十三)关于“结核病防控形势仍较严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结核病报告发病率在全省处于高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报调研和上半年相关防治指标情况,要求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短板、查漏补缺、强化培训、规范做好结核病报告、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预警、严防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二是针对结核病发病率较高的南澳县,推进其开展省级“无结核区(县)”试点创建和申报,积极探索符合本地需求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全市结核病防控工作水平。
2.针对“耐药筛查率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各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多种细菌学检查检测方法,提高耐药检出效率。二是组织调研组于6月中旬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上半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现场调研。2023年底,我市病原学阳性肺结核耐药筛查率已提升到90.83%,2024年上半年,我市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为95.97%。
3.针对“学校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联合市教育局、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新一年度的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要求,落实学生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与传播。2024年上半年我市未报告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
(十四)关于“艾滋病防控治疗工作推动乏力”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艾滋病检测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艾滋病和丙肝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检测,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并于2024年6月开始,全市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月报制度,督促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市疾控中心举办两期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培训班,培训范围覆盖至市级和汕大医学院附属以及各区(县)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三是市疾控中心联合广东省疾控中心、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举办广东省第一期艾滋病/丙肝防治技能培训班,加强地区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提升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艾滋病和丙肝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通过现场检查监督、召开会议等形式,要求各区县及5家定点收治医院切实做好抗病毒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治疗比例,并定期通报我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情况。
3.针对“随访检测比例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防控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医疗机构首诊告知队伍,加强对防治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随访工作水平。二是加强艾滋病检测体系建设,督促推进各区(县)加快艾滋病筛查检测点建设。
(十五)关于“执法监督工作不严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法人员固化,未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动态管理、规范运用、公正公正、持续完善的原则,补充我局各科室取得行政执法的业务骨干参加双随机工作。在原参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人员基础上,根据专业类别和科室分开,增加行政审批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层科、爱卫科、疾控科、卫生应急与职业健康科等科室工作人员参与双随机任务,新增人员已纳入管理并参加今年双随机任务。
2.针对“对‘双随机、一公开’的整改监督跟进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本次移交的29家被监督单位立即组织监督员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存在整改材料缺失的12家单位重点排查,对材料进行查漏补缺,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对2020年至2022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全面进行清理。三是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区县卫健局,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办。
3.针对“部分监督执法案件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工作标准。严格对照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三张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汕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内容规范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标准。二是加强执法行为的内控。以科室为单位,每半年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抽查并进行点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组织学习,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以科室为单位的业务集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督水平和业务水平。
4.针对“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针对文书书写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水平。按照“谁办案、谁管理”“一案一卷”等原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文书,并及时立卷归档。二是制定《执法监督科卫生执法文书质控制度》,成立科室质控小组,定期对执法文书的填写和制作情况进行质控和点评。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执法监督科仪器设备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移动执法仪的使用登记和专人负责。
(十六)关于“党组监管不力,下属单位风险隐患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招收临聘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规程》,规范管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2.针对“安全生产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台账清单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挂钩安排表》,挂钩局领导和科室定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二是压实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3.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二是要求局直属单位已根据本次巡察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定期组织对局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切实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十七)关于“保密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信息系统及涉密文件传递存在风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自建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停用局自建的OA办公系统,全面启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府在线OA)。经协调市主管部门同意,已解决局直属单位和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每个单位1台电脑接入“政府在线”用于公文交互。
2.针对“未规范传递涉密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局机关相关保密制度,加强对局交通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和保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二是落实专用机要通讯车辆和人员进行涉密文件和内部往来信件传送,杜绝失泄密风险。
(十八)关于“市委卫健工委指导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效果不明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尚未全面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已经升格为党委,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任命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也于11月份到位。
2.针对“对公立医院的指导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市委巡察下属医院发现的党建方面的共性问题和自行查摆的问题,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对照市委巡察发现的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二是积极实施培养发展党员“双高双优”计划,2024年在“双高”群体中发展20名党员。三是积极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沟通,争取更多发展党员名额。
3.针对“对部分局下属单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未及时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各级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选优配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解决局下属单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4.针对“推动民营医院党组织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深入各区县开展调研,形成《汕头市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全面掌握全市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二是在调研成果基础上,召开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自巡察整改以来,全市新增4家民营医院设置党组织。
(十九)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明显滞后”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干部年龄老化严重,干部梯队建设步伐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做好机构改革和局机关人员分析研判工作,做好补充年轻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选配、职级晋升等工作。目前已进行科级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多批次。
2.针对“部分下属科级单位班子长期未配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11月选聘市健康教育所所长、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均兼任党支部书记),2024年选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3名、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1名、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副院长1名、市职防所副所长1名、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配齐。
3.针对“执行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意识。二是清退不规范借调人员,及时返回原单位。三是严格按照各科室科级领导职务职数配备干部,在机构改革后干部政策允许下及时调整超科室职数配备的副科长。
4.针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级晋升等严格执行“凡提必听”制度,启动前所有意向性人选先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对未及时归档的材料抓紧落实补充归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
5.针对“执行公务员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进行核对,强化考核执行力度,加强每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审核,确保归档材料规范、完整。
(二十)关于“个别巡察反馈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力度不足”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解决局机关管理的6处房产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目前3处房产租户已缴交历史租金,并签订租房协议,从7月份开始逐月缴交租金;2处房产租户缴交部分历史租金,承诺按月补缴历史租金,并签订住房租赁协议,从7月份开始缴交月租;1处房产被第三方占用,已通过政府采购网采购法律服务,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针对“局机关办公大楼产权尚未变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安排,已将局机关办公大楼无偿调拨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途)。
3.针对“仍有部分办公用房尚未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长平路和大华路有关房产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部分房产拟统筹调剂租借给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医疗卫生社会团体使用,其他部分按党组确定的“分期分批”移交的原则推进。
(二十一)关于“违规使用药品结余资金,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药品业务收入挂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有关单位停止违规使用结余资金行为,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二是落实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汕头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目前已制定分配方案和薪酬总量,按我市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定。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将继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此次市委巡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解决问题求实效,常态长效深化整改,促进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谋划部署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时,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及时学、跟进学,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夯实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根基。
(二)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为民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不断推进区域医疗高地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扎实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三)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牢固树立“制度就是保障”的意识,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聚焦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制定的各项制度,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本次巡察整改成果,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奋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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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