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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12-30 10:20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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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中央关于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黄煜生同志,局长杨芳同志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市卫函〔2024〕85号),分工细化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级级分解任务。

      (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围绕《汕头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一年来以“第一议题”学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52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场。  

      (三)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主要领导定期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审议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卫生综合执法监督推进工作等重要议题,切实落实法治责任,依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大提速。今年我局持续对非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及环节进行梳理和再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我局再次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重新研究梳理,合理拆分合并为90个办理项,同时办理时限实现进一步提速,即办率为98.89%。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报”工作。我局已完成包括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等28个秒批秒报事项涉及的证照数据、审批规则、办事结果及业务流程梳理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发尽发,应用尽用”工作,在完成我局目录种类认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颁发工作,已有13个事项在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完成电子证照照面注册和发布,实现电子证照签发功能。

      (三)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我市、县(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试点范围,遴选、确定8名政治立场坚定、熟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一定公共卫生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疾控监督员,分别派驻到各试点医疗机构,与各驻点医疗机构兼职疾控监督员共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健全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局重新修订《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从制定程序、制定权限、文件内容、文件制定的规范性逐项开展审查,对政策解读草案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一致性进行审查。2024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

      对已实施的文件进行动态清理管理,对涉及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相冲突的规章文件开展清理。目前尚未发现需修改或废除的文件。

      (二)健全卫生健康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求,修订完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汕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试行)》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研究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4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1项,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决策前的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进行讨论决议,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开展《汕头经济特区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立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程序。我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减免责,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手段。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执法数据按时录入系统,并通过各大平台及时、准确、无遗漏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公开质量,我局公示的数据及时率和合规率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工作。今年工作任务涵盖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等领域,完成率100%。由牵头单位联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宾馆、旅店开展抽查工作;配合市文广旅体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及市民政局开展卫生领域事项的跨部门抽查工作。

      (三)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我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及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法律法规培训、依法执业奖惩、依法执业年度述职、提醒告诫、依法执业承诺等六项制度。今年日常自查率均达到100%。同时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现场检查、线上核查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情况开展核查工作。

      (四)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专项检查。一是分别于今年5月份及9月份对各区县卫健局开展全覆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地检查,通过实地开展阅卷、座谈、调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及2023-2024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及人员执法水平。二是开展我局委托许可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对我局自2019年以来委托的许可决定进行复查,通过实地视察、抽查案卷方式,检查各项受委托许可决定实施情况。通过各项专项活动,发现个别区(县)存在执法案卷不完整、执法文书书写不规范等现象,我局都及时反馈,并指导落实整改。

      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局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依法治理水平。一是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和〈汕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细化学习清单;二是突出局领导班子学法遵法用法引导作用,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新修订的《条例》等党内法规,举行为期两天的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三是积极选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到上级单位参加卫生健康领域法律培训;组织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优秀率达98%以上。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今年我局围绕全民普法守法,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宣传形式、宣传对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科室等具体内容。分别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卫生健康法律为主题的的普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将法律知识亲自“送”到群众手中,共举行4场线下专项活动,强化正面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氛围。

      七、存在不足

      一是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仍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制约。区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存在设置不一致情况,六区一县就存在三种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各区县卫生监督职能科室的划分不一致,工作传达不顺畅,人民群众对于全市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认识也易出现信息混乱,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在编在岗数存在较大空缺,随着“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目前全市各类监督对象超过3万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配置出现跟不上综合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覆盖面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古板单一,不够鲜活性,更多是通过传统的普法宣传方式如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存在着灌输式教育多,普法宣传活动往往缺乏互动性,无法吸引群众的参与和兴趣,存在服务式法治宣传教育少的问题,在执法中普法工作开展存在不足。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常态化学习重点。

      (二)健全卫生健康行政决策体系,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完善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医疗领域“三监管三加强”(即医疗机构监管、医务人员监管、医疗技术监管,加强监管力量、加强监管工作机制创建、加强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四)扎实推进综合医改,扎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高端紧缺医疗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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