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开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各大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提案》(第20240305号)已收悉,经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控烟工作上不懈努力,将控烟工作与卫生创建、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控烟措施、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一、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紧紧抓住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节日时机,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市爱卫办联合市教育局连续3年在世界无烟日组织在学校举办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制作宣传版面、设立控烟咨询义诊台、印发控烟宣传品、召开讲座和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进行控烟戒烟知识宣传。同时,各区县爱卫办也联合区县级有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在各学校、社区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二、加强监督管理,积极营造公共场所控烟氛围
各地各单位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加强对餐饮店、酒店、学校、党群服务中心以及窗口单位等室内公共场所张贴有显眼禁烟标识,增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增强禁烟、控烟、戒烟、拒吸二手烟的意识,自觉抵制烟草危害,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持续开展健康素养监测与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
根据汕头市健康教育所《2023年汕头市青少年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报告》,2023年,我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19.5%,低于全省年目标水平。近年来,全市吸烟率缓慢下降。
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等要求,推进广东省无烟单位的创建。截至2022年,我市已实现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无烟单位全覆盖。同时,组织开展无烟建设环境“回头看”,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好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五、强化控烟干预工作,为戒烟者提供规范指导服务
持续规范我市戒烟门诊,积极推广医疗机构戒烟服务,市中心医院和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义诊、现场咨询等普及控烟戒烟知识。
六、广泛开展调研,推进控烟立法进程
目前,《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已纳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规划》。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管理办法,起草了《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将控烟作为单独章节列入其中。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单位意见建议,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积极稳步推进条例起草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宣传。适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健康汕头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开展控烟健康传播,形成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格局。进一步宣传烟草危害知识,提高控烟意愿和遵守度。同时指导各区县专业机构开展主题倡导活动,市区两级联动实现一体化传播效应,全力打造清洁无烟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动控烟立法。我局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再次征求各方意见,梳理完善后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积极推进《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落地见效。
(三)提升医疗机构戒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辖区三甲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在原有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家戒烟门诊的基础上,力争三甲医院实现戒烟门诊全覆盖,并对区(县)医院开设戒烟门诊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推广社区戒烟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戒烟科普宣传,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提升吸烟人群戒烟意愿。为社区吸烟人群提供戒烟咨询、心理强化干预、随访指导等一站式戒烟综合干预服务,实现居民戒烟服务“零距离”,以提高戒烟成功率。
(五)提高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水平。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区为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以车站、机场、医院等室内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控烟培训,对禁烟标识的规范设置、吸烟劝阻措施等进行详细指导,提高公共场所经营人员、管理人员和禁烟劝阻员等相关人员的控烟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控烟督导与管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工作,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在《汕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出台后,将督促各部门、行业对自身及管辖范围内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对违规吸烟行为,在劝阻、处罚的同时,积极尝试人文关怀和理性疏导, 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做好控烟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发挥公益组织、志愿团队和第三方作用,共同营造无烟环境和文明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