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惠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助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返社会的议案的建议(原议案第20240029号)收悉,经综合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大精神卫生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医保等部门齐心协力,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不断取得成效。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万多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整体情况
(一)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根据《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汕综治委知〔2016〕3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并进,初步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摸排、风险分级、分类救治、动态管控、预防处置等规范一体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体系。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会,分析“双救”工作相关重点难点,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强化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保障信息及时流转,确保了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建档、管理。各地基层精防人员加强患者随访管理,加大面访频次,完善患者档案。
(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一是目前全市各区(县)均设有精神专科床位(含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另有市中心医院等多家综合医疗机构设有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数为3000多张,达到省的要求。二是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约300名,全市5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均设有精防医生。三是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精防网络全覆盖,各镇(街道)均有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方协作,共同开展日常筛查诊断、管理监控、应急处置和救治救助等工作。
(三)健全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为贯彻省、市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协同作战。一是强化排查发现。对高风险患者的摸排,建立完善多部门常规排查管控机制,针对流动人口、失访、非在管和半年以上不接受面访的患者进行定期摸排和上门走访,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公安机关按照“街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工作优越性,会同卫健、司法、综治、村居等部门,进村入户,全面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是强化在册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切实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年版)》要求对患者开展规范的随访管理服务,确保做真做实,全面及时掌握患者情况;对于排查掌握的高风险患者,属地派出所将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警”原则,落实指定责任民警、建立走访机制、开展救助帮扶等工作制度;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中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走访,协助镇(街道)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掌握该类人员病情动态,并通报综治中心。三是强化失访患者的排查管理工作。根据《关于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失访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双救办〔2024〕2号)、《关于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汕平安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双救办”定期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失访患者进行全面梳理,与公安、民政建立互联互通机制,通过将失访患者情况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公安部门要千方百计对失访患者落实查找,对于已流出本地市的患者可请求省公安厅协助查找。
(四)推进信息共享共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数据流转、通报协作等信息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共用。一是做好全市信息通报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做好每月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情况通报工作,做到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总结,并及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二是畅通共享机制。基层精防人员定期及时汇总辖区内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信息,填写乡镇(街道)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通报属地有关部门;各部门收到患者管理信息交换后,及时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应的随访和救治救助工作。
(五)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一是医保部门牵头民政等多部门印发《汕头市医疗救助办法》,落实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精神障碍患者属我市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二是调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将支出型救助对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救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整为8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5万提高8万元,并将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增加纳入倾斜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予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比例予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70%比例予以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更高救助待遇水平。三是对经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先支付部分和超支付标准由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倾斜救助。
(六)持续优化基本医保政策。医保部门着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功能,梯次减轻包括严重精神障碍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一是住院待遇方面,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80%左右,针对精神病参保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的,只需支付首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实施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46万元、26万元,较2023年度提高15%。二是在门诊待遇方面,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性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门特病种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5%,支付限额为14400元/年,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75%,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对办妥精神分裂症门特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使用长效针剂治疗的药品费用,不纳入该病种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落实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参保患者普通门诊就医使用棕榈酸帕里哌酮注射液(3M)、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等精神类医保谈判药品的,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月度限额及年度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七)推广使用长效针剂。一是在政法、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5月,我市印发长效针剂使用实施方案,医保报销、财政兜底等关键政策得到明确;二是不断推进长效针剂的使用和宣传等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市双救办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文件,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使用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1M)至少4个月充分治疗后,经严重精神碍患者应用第二代长效针剂专家组评估后认为适合转换为使用三个月一针,可以根据临床治疗要求进行转换,从而减轻基层精防人员的工作负担,节省财政经费。截至目前,已经为超过2000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免费施打了第二代长效针剂。
二、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市在精神卫生事业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取得长足的进步,你们所提出的建议也给我们未来工作提供更多思考方向。下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推进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