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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20240030号)答复的函
  • 2024-09-03 16:31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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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惠卿等代表:

      你们在汕头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壮大助推三胎政策落地的议案》收悉,经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国家、省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管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截至2024年5月,全市通过国家网上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226家(其中178家为幼儿园托班),分别为金平区45家、龙湖区65家、濠江区21家、澄海区48家、潮阳区17家、潮南区26家、南澳县4家。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数排名全省第5位、粤东第1位。

      一、完善政策体系,落实部署要求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20〕51号)、《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报流程》、《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汕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用)》、《汕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第二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探索建立与人口家庭发展形势相匹配的托育服务保障制度,对我市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人员设施、收托保育、健康管理、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我市托育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聚焦机构备案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简化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同时利用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落实,推动我市托育备案机构数稳步增加。

      二、推动多元发展,增加托育供给

      (一)发展普惠托育。市发改、民政、卫健三部门联合印发《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汕市发改〔2023〕137号),大力推行成本可控、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一是鼓励各区县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进行托育功能改造。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二是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三是协同民政部门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积极培育为社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托幼一体化”。

      (二)探索医育结合。着眼发挥卫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今年上半年,市卫健局印发《汕头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汕市卫知〔2024〕81号),围绕“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地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结合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托育服务深度结合,努力打造一批“社区内”、“单位旁”、“家门口”的单位自办托育样板。截至目前,全市有8家医疗机构与邻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医育结合”试点,让医务人员享受到“身边的托育服务”,实现工作兼顾家庭的双赢局面。

      三、组建专家团队,指导规范管理

      一是在市妇幼保健院挂牌成立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依托指导中心组建科学育儿指导团队,建立托育机构评价和质控体系,加快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各区(县)相应成立辖区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二是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我市婴幼儿服务网络。目前,汕头市示范性托育机构13家,其中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3家,示范引领作用凸显。三是多渠道开展培养托育培训,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专业技能人才支撑。市人社局以“南粤家政”“广东技工”等为抓手,积极鼓励、指导各类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托育照护等培训项目,2023年开展培训8000余人次,其中育婴员455人,保育师755人,妇婴护理(母婴生活照护)2748人,托育照护4287人;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保育师、托育照护等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共有531人参加培训,市级托育综合指导中心举办托幼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免费岗前培训班共培训相关人员353人;市教育局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幼儿保育专业培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人员,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被确定为省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汕头市科技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幼儿保育专业,目前,全市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的职业院校有10所学校。全市2022年、2023年参加保育、育婴、托育照护等培训人员超过1.6万人次。四是推动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规范管理。全市统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式样及编号,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印制并发放各定点检查机构使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由市妇幼保健院或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切实保障托幼机构照护人员卫生健康情况,提高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四、强化配套支持,保障良性发展

      一是协同民政部门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依法登记,实施综合监管,鼓励积极参与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培育为社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二是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对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对获得“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每个示范点兑现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三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四是协同提升安保措施。市公安局指导托育机构参照幼儿园安保要求,安装“一键报警系统”。五是推动税费优惠。市税务局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的托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等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六是争取运营成本优待政策。市发展改革局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电执行所在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用水和用管道燃气执行所在地规定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七是积极推动开展“托育无忧”公益行动。对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为已备案托育机构赠送托育机构意外险和责任险,降低托育机构经营风险。八是推进落实职工福利性托育配套措施。积极配合市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争取上级总工会资金补助,为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更好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提供工会力量支撑。2023年,汕头市通艺织造业有限公司被省总工会、省卫健委命名为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获得省总工会10万元的补助资金,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要求,按照1:1的配套资金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九是推动校企合作。2024年4月,市卫生健康局和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围绕加强托育机构与在校人才培养、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共92名到我市6家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实习。

      五、加强动态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牵头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一)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关于定期开展托育服务发展现状摸查工作的通知》(汕市卫办〔2022〕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托育服务现状摸查工作建立记录台账的通知》,推进辖区内托育服务现状摸查工作,每月建立记录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应登尽登、应统尽统”的原则,由镇(街道)、村(居)委组织动员尚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托儿所、家庭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及时注册使用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并录入有关信息注册账号,填写机构基本信息。截至目前我市在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合计313家。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部署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推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多次组织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婴幼儿托育机构价格收费动态,持续加强托幼机构价格收费监管执法,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组织对供餐婴幼儿托育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的供餐婴幼儿托育机构,坚决责令其停止供餐服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综上,托育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发展。下来,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快扩充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立以普惠为主、营利为辅,公共财政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办托育园工作,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让更多的普通家庭能享受到“公益性、普惠性和安全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等多种合作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通过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对接指导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效提升托育机构婴幼儿卫生健康专业照护水平。

      三是按照《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部署,筹建一家“医-教-育结合”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婴幼儿照护托育综合指导业务,为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样板标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和指导作用。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托育设施建设已列入“百千万工程”考核评价项目城镇建设指标体系,我局将持续推进各区县加快2024 年年度建设进度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镇(街道)建设具有托育功能的机构或场所且有效运行。

      五是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协调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卡点、堵点问题;加强行业监管,依据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联合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管,督促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健康工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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