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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6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评审结论于7月29日至8月2日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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