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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6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经审议,该医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档次要求,拟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局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地址。
举报信邮寄地址:金平区金新路13号,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邮编:515041。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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