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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市卫〔2020〕161号),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的医疗救治问题。
现因文件已到期,是否继续印发实施,我局于2024年3月7日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官方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均无意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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