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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继续印发实施《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 2024-03-07 11:31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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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1月24日,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市卫〔2020〕161号),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的医疗救治问题。

      现因文件到期,是否继续印发实施,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及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局医政医管科,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t88548400@126.com,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蔡乐平、张丹燕,联系电话:88547975。


      附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doc.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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