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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我局发证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现将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来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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