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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3〕54号)的规定,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县卫生健康局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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