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通知》(粤卫政法函〔2023〕13号)的规定,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实施的“义诊活动备案”委托给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实施,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