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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89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8-11 21:48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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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陪护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牵头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展历程

      (一)规范化服务探索。自2010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对医院陪护服务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主动协调公安、人社、物价等部门,研究推进医疗机构陪护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先后出台《印发关于加强汕头市医院陪护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卫〔2011〕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陪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卫〔2012〕85号)等文件指引,力求规范医疗机构内陪护服务从业管理。同时,我局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多种管理模式探索,积极借鉴广州、佛山等地做法,在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试点引进陪护服务行业家政公司进驻医院病区,对住院病人进行“一陪多护”模式的探索;在市中心医院试点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的管理模式,通过增加病区助理护士人力配置试点建设无陪护病房,但该模式伴随的护理人力投入较大,难于推广和复制。

      (二)规范化管理改革。随着社会老龄化发展进程,陪护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为适应当前医疗陪护服务需求,2020年,我局组织对全市医疗陪护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赴广州等地交流学习。在市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等六部门参与推动了医疗陪护行业管理改革,联合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汕市卫〔2020〕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市陪护工服务,减轻病患负担起到积极作用,社会反响好,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有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取得成效

      (一)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两种模式改革试点。第一种模式是医院自办,陪护工通过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由医院直接管理,实现对陪护工“统一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第二种模式是社会举办,由陪护服务机构(第三方)聘用、派遣护工,医院与陪护服务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陪护工服务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二)健全管理制度。健全陪护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陪护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及陪护工的工作职责,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有序。建立陪护工个人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并行健康检查,制定陪护工作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等,陪护工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让患者及家属有多种选择。陪护服务管理实行院企双主体的常态化管理机制。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将深度介入陪护工作管理,与陪护公司一起建立病人及亲属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考核评价陪护人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进陪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提升劳动技能。加强专职陪护人员的培训,提高陪护人员的服务技能。陪护工聘用机构对陪护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沟通技巧、法制、安全、卫生基本服务技能的培训。市人社局、卫健局共同委托市护理学会负责全市陪护服务人员的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陪护工培训合格证》,截至2020年底,共举办六期培训班,累计培训考核合格学员超1000名。2022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培训促进就业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汕头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以及省市家政服务示范培训基地的标杆引领作用,鼓励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加大培训资源投入,增设南粤家政类培训项目,积极鼓励各类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习各种家政服务专业知识,加大医疗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培养力度。举办汕头市2022年“南粤家政”技能大赛暨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选拔赛,提升服务人员技能水平,助力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据初步统计,2022年以来,开展母婴类培训项目1.5万余人次,养老类培训100余人次。

      (四)回应社会关切。规范陪护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规定,陪护服务收费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管理,陪护工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形成陪护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由试点医疗机构形成工作制度及收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明码标价,并结合运行实际适时调整。执行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努力实现陪护的服务价格合理、公开、透明,保障全市各级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根据《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试行)》(汕市卫〔2020〕3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以来的情况,结合对各医疗机构陪护服务发展现状,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各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卫健局、各市级医疗机构意见修改后,形成《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草案)》,并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同时于2022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在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修改意见,我局形成《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律审查,于2023年5月以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卫〔2023〕64号)印发,并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指导医疗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全面加强对陪护服务流程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陪护服务质量。

      下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患者负担的目标,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医疗机构自办和市场化并行的双轨模式。2023年,计划启动新一轮陪护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陪护工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局将持续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推进病房探视制度与陪护服务规范化管理并行改革,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落实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醒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正规渠道雇用有资质的陪护工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改革主体掌握市场主导权;着力推行“一对多”、班组等更科学高效的陪护模式,通过网络、媒体的有效宣传,争取群众对医院陪护工管理的理解,支持、配合医院开展“班组陪护”和“一对多”陪护模式,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提高陪护工薪资待遇,将陪护工合理分配并稳定在相应科室工作;探索建立陪护服务满意度反馈体系,通过考评绩效奖励,激励陪护工努力提升职业技能,改善服务质量,树立医疗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权威,净化陪护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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