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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75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8-11 21:45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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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助力农村疫情防控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及收集相关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及对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疫情防控等方面提出的对策建议。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财政、人社、医保等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不断优化完善基层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实施新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加大对基层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培养及经费补助等各方面保障力度,着力构建以县(区)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覆盖全市所有村(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发热诊室体系建设,2022年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全市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我市32个乡镇卫生院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发热诊室设置全覆盖,1200多个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门诊部和个体诊所转建成“发热诊疗服务站”,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诊治的需要。

      二是强化基层药品设备物资保障。国家免费为我市全部村卫生站配备指氧仪1414个,省为我市32个乡镇卫生院各配送1台制氧机,市卫健局申请专项经费补齐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指氧仪缺口292个。目前通过建立各县(区)域资源统筹储备和配备机制,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能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按时配置到位,并持续加强每周物资配备监测上报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新冠重症患者转诊衔接机制,出台《汕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高峰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畅通村卫生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县)级医院-三级医院重症转运绿色通道,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区(县)级医院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人员、技术指导及协助转诊。疫情高峰期间,市卫生健康局组建汕头市急危重症患者市级专家巡查指导小组,15名专家共组建3支巡诊团队,落实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和分区包干机制,由牵头医院每日组织对负责片区开展重症巡诊,协助基层指导转诊。

      四是建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人口健康专干与基层医疗卫生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社区防控“三人小组”“包保团队”和网格化管理,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摸底、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广泛组织发动下沉干部、社区党员、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社区防控合力。

      (二)补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短板

      “十三五”期间,在省卫健委的支持下,我市完成15所乡镇卫生院和359个村卫生站的标准化建设。从2020年起至2021年,市级财政分两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专项补助资金1.24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购置更新,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装备短缺和落后问题。从2020年起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自评、整改、提升、复评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探索社区医院试点建设,促进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档升级,截至2023年3月底,经省、市级专家评审通过并备案,全市共有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另全市有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为社区医院。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

      省财政按编制数核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乡镇卫生院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实施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2018年起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1000元,该项资金省级补助比例为50%,市级配套20%,区(县)配套30%。省财政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发放补贴,每村1名,2017年起补助标准为每行政村每年2万元,2023年起补助标准提高至每行政村每年2.5万元。2020年至2023年3月,全市已累计投入17亿元用于疫情防控。2023年以来各区县投入各级疫情防控资金1.322亿元。每年市财政均及时将中央、省和市各级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下达落实到位,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乙类乙管”政策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出台《汕头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实施县域医共体区(县)给予“一县一策”支持指导,推动医共体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统筹利用、合理配置,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联合病房和联合门诊,提升基层医疗救治能力。

      二是充分利用省、市级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帮扶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卫生资源和人才下沉到基层。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院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每年安排120名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288万元。

      三是实施汕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政策,2022-2024年全市拟每年招聘引进约480名卫生实用型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职,三年合共计划招聘引进逾1400名。自2022年至目前,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引进各学历层次卫生专业人员451名,并陆续完成聘用手续。

      是以建设基层中医馆(阁)示范点为抓手,积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20年、2021年,我市经过遴选确定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开展标准化建设,每家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支持创建示范点。

      (五)加强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我市采取“一村一站一策”,对原村已设置卫生站及有医务人员的,由村卫生站医务人员到公建村卫生站执业;对原村没有医务执业人员的“空白村”,按照村建镇管、院办院管的模式,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服务人口较少、位置偏远等原因造成的村卫生站“空白村”,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派员驻点或固定时间巡回医疗的模式,保障乡村老百姓看病问题。各区县明确镇村两级工作职责和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的水平和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村卫生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年初预拨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调动村医积极性。

      (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工程

      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联动作用,通过区(县)医共体、医联体的一体化管理和社区网格化布局,将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和社区基层健康专干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2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结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将工作职责下沉到村卫生站,通过医防融合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各类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签约数为204.81万人,常住人口签约率37.22%;2022年度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指标纳入国家年报的14个项目指标基本达标,其中12项指标任务完成率(或任务完成数)较2021年有一定幅度提升。汕头市2个基本公卫项目典型案例先后获省卫健委通报表扬。

      (七)大力引导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参保人在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适度拉开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首诊或住院康复阶段由上级医院转诊至基层医院。明确参保人应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就医机构,并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其他基本医疗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村(居)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持有效《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通过评估后即可成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助力实现参保人“小病不出村”。目前共有20家村(居)卫生站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9家,村卫生站7家,卫生院门诊延伸点4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政策,全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出台并组织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队伍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卫服务攻坚行动,启动基层机构基本公卫服务对口帮扶,高效统筹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力争通过五年建设,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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