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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3-08-11 21:20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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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岳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改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以及对落地落实基层医改工作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市基层医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加大基层基础设施投入和人员培养力度,着力构建以区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覆盖全市所有村(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基层医改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关于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改革合力

      医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不抓落实,再好的政策也是一纸空文。近年来,我市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围绕医改工作任务清单,制订印发了《汕头市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督促要求各区县抓好贯彻落实。本着有利于三医联动推动的原则,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目前我市各区县的医疗、医药、医保职能由同一位区(县)领导分管或有两个部门由同一位领导分管,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县均已建立定期医改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医改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医改政策落地见效。每年市政府组织的对各区县的医改考核中,我们把各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落实亲自抓,亲自研究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我们将每项统筹协调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医改考核的评分标准要求各区县予以落实,强化领导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夯实部门责任,确保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关于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近年来市级财政共安排1245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购置更新,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装备短缺和落后问题。目前,购置设备都已配送到位并投入使用。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落实开展以下建设工作:一是对15家未达到国家标准面积上限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二是市财政投入资金400万元,支持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重点卫生院落实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濠江区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设备配置工作。目前,以上各项工作已全部完工;四是积极推进全市370个村卫生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五是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9家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同时,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市通过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全市58家基层机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基本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健康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并接入省远程医疗平台,同步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三、关于健全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

      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人才队伍保障管理机制,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通过优化基层医疗人员晋升渠道和人才队伍结构,多渠道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等方式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一是积极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院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安排120名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省、市级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帮扶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卫生资源和人才下沉到基层。二是实施汕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政策,通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自主公开招聘、参加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及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支医等工作,并做好医联体编内人员流动相关工作,多渠道补充基层所需专业技术人才。自2022年至目前,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引进各学历层次卫生专业人员451名,并陆续完成聘用手续。三是通过地方性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今年年初,我市出台施行了《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着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机构及人员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及时解决我市基层人才缺乏瓶颈问题,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关于强化激励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机制,能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市财政每年及时足额下达各项基层人员补助经费。自2017年起,省财政按编制数核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乡镇卫生院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实施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2018年起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1000元,该项资金省级补助比例为50%,市级配套20%,区(县)配套30%。省财政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发放补贴,每村1名,2017年起补助标准为每行政村每年2万元,2023年起补助标准提高至每行政村每年2.5万元。二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各区县明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年初发预拨一定比例基本公卫工作经费给村卫生站,并在年终根据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调动村医积极性。三是明确一类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2021年市医改办出台了《汕头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当前我市7个区县中有5个区县已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四是逐年提高基本公卫人均补助标准。2022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占基层机构年收入的比例为27.01%,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的比例为87.3%。今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到89元,目前已足额下达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积极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市围绕着力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各区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加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牌子,设置专门的公共卫生科室,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积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建设基层中医馆(阁)示范点为抓手,带动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联动作用,通过区(县)医共体、医联体的一体化管理和社区网格化布局,将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和社区基层健康专干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2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结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将工作职责下沉到村卫生站,通过医防融合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各类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稳步提升。目前全市常住人口签约数为204.81万人,常住人口签约率37.22%。近期,我局印发了《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通过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落后的现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但当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底子薄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政策,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困难,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于人员空编比例较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们将围绕全市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改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到2027年底,南澳县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全市7家区(县)级疾控中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应急装备水平优于国家要求;超过1500名医师下乡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超过50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至基层,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稳步提升。

      (二)健全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公益属性,落实财政保障投入机制,保障疾控体系和基层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转的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各区(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确保基层卫生人员基本工资待遇。

      (三)继续指导各区(县)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7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20%左右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到2027年全市不少于44家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超过17家达到推荐标准。指导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推荐标准创建社区医院。

      (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工程。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将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不断提高履约率。2023年12月前完善有偿服务包收费方案。

      (五)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加快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和积极性。

      (六)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据《汕头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动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创新发展,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慢性病管理与疾病预防作为医防融合的切入点,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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