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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70号、20230107号、20230116号、20230082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8-11 20:55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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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革汕头市委会、民进汕头市委会、农工党汕头市委会,马妍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汕头市公办幼托服务体系的提案》《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策支持,有效回应居民幼托需求》《关于新建幼儿园同步设立托位,切实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后疫情时代儿童早期教育的提案》等4项提案收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4项提案由我局牵头合并办理,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的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引导现有和新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备案效率

      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卡点、堵点问题,根据汕头市的实际,印发了《汕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用)》,简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备案机构数稳步增加。目前,全市已备案和未备案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170多家,提供托位6993个,完成规范化改造后通过国家网上备案的托育机构134家。

      (二)组织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1.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鼓励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资源投入,并积极指导各相关培训机构设置托育照护等培训项目,2022年开展培训8000余人次,其中育婴员455人、保育师755人、妇婴护理(母婴生活照护)2748人、托育照护4287人;2023年以来培训3902人次,为托育机构人才培养起到发展带动作用。

      2.市卫生健康局通过组织专业化婴幼儿护理技能培训,使参训的人员掌握科学的婴幼儿护理技能,提高照护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照护队伍,从2022年开始组织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培训班,2022年培训353人,2023年7月17日至22日组织375人参加培训。

      3.市教育局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幼儿保育专业,培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人员。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幼儿保育专业被确定为省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汕头市科技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幼儿保育专业,2022年秋季学期该专业招收新生123人。

      (三)组建专业团队,指导规范管理

      1.组建全市托育服务专家库。2023年我局组建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专家库,参与全市托育机构指导、卫生评价、机构评定、督导检查、托育机构负责人及保健员培训等工作,促进汕头市托育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2.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6家托育机构被命名为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其中3家托育机构拟被命名为“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2023年新增10家托育机构参与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我市婴幼儿服务网络。

      (四)部门配合,支持托育机构发展

      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出台支持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扩充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市教育局自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摸查幼儿园开设托班情况的通知》《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幼儿园托班落实备案情况的通知》,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督促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积极做好备案工作。

      2.市卫生健康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方便我市托育机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促进普惠性托育体系建设。2023年全市有2家纯托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是金平区贝恩悦托育园和龙湖区硕爱嘉托育园。

      3.市财政局对授予“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每个示范点将兑现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对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

      4.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构建政府引导、普惠为主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兜底性托育服务清单和资金保障举措。

      5.市公安局指导托育机构参照幼儿园的做法安装“一键报警系统”。

      6.市税务局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的托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等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7.中国人寿险保险公司实施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引导托育机构减少经营风险,对接保险公司设立托育场所幼儿伤害险。

      8.电力部门落实托育机构申办电费优惠政策。

      (五)启动托育试点,推动单位办托

      一是推动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2022年9月,市总工会印发了《转发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工办〔2022〕9号),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二是推进公立医院开展托育服务试点。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口函〔2023〕2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工作,使医务人员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解除医护人员后顾之忧。市卫生健康局对市属几家职工人数较多的医院进行调研,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几家医院有开展托育服务意向。2023年有3家医院已经开展医育结合试点工作,分别是市二医院与金平区贝恩悦托育园、濠江区人民医院与育婴教育中心、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与溪南中心幼儿园。通过医疗机构注入日常婴幼儿卫生保健指导达到托育机构质量提升的目的,同时,更好服务医院职工子女,实现合作双赢。

      (六)开展调研,探索创建公立托育园的路子

      原“汕头市委机关托儿所”是全市唯一的公办“托儿所”,现改为市金陵幼儿园南北园园区,我局多次向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建议依托此园加快推进公办托育园的建设。2022年4月21日,市人大就早教(早托)机构管理工作到市金陵幼儿园南北园园区(原“汕头市委机关托儿所”)实地调研。2023年6月19日,市政协就建立完善汕头市公办幼托服务体系方面再次到到市金陵幼儿园南北园园区实地调研。我局拟订了启动市级公办托育园(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前期可行性方案,建议以金平区金陵幼儿园南北园区这家托儿所为基础,重新改制,独立编制、异地重建。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立,可以成为全市托育服务行业的实习基地,构建婴幼儿照护教科研培训三位一体平台;由市妇幼保健院组建的托育服务专家指导团队以市级公办托育园为平台,对全市托育机构的专业化教学予以指导。目前,因涉及场地、资金、人员等问题,尚在前期调研中。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场地难找。国家、省关于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相关规定,均要求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规划上优先将养老托育服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目前我市有些区(县)在托育服务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开展托育服务意向的医疗机构均存在无场地难以推进等问题。

      (二)机构经营压力大。我市金平区和龙湖区的民办托育机构每月日常运营成本(场地成本+人工成本)约为2700-3500元/托位,受托育生源有限、场地租金高、人力成本高等因素影响,托育机构经营压力大,发展面临困难。且市场运作下的托育机构收费相对较高,超出家长心理预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去年疫情影响,大部分托育机构收托率不足五成,生存困难,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目前,我市对普惠托育方面未能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因财政困难,每个市级示范园的10万元奖补资金也迟迟未能落实,明显降低各托育机构在示范创建上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完善、细化支持措施,补短板,促增长、重规范、保安全、稳质量,统筹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一)解决场地,加大托育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将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及区(县)政府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采用公建民营或公助民办等多种形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根据2023年6月印发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3〕23号)的精神,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资产发展托幼养老服务事业,解决托育行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

      (二)增加供给,促进托育机构备案。托育服务工作已纳入2023年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项目目标托位数达到1万个以上,我市将继续创建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区(县)完成1家以上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创建,分解目标任务,大幅提高全市托位供给特别是备案托位数。

      (三)加大投入,增加普惠托育供给。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改革,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办托班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投入,配合尽快启动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出台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奖补措施,减轻托育机构办托压力。

      (四)科学规范,加强托育行业监管。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卫生保健员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健康工作水平。相关部门和区(县)、镇(街道)三方联动,对托育机构加强监管,推动托育机构特别是幼儿园托班的备案工作。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托育行业规范发展。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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