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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51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8-11 20:52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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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三学社汕头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三级医院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的提案》(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你们提出的提案很好,具有建设性和积极意义。

      一、我市在“推进三级医院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方面的工作情况

      为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局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汕市卫办〔2021〕33号)等文件,积极推动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便民措施。各医院认真贯彻执行互认工作要求,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严格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施行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二、当前关于“推进我市三级医院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存在的问题

      1.尽管医院级别相同,但同级医院之间的诊疗水平、仪器设备、检验方法不尽相同,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及不同的检测方法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存在差异,另外不同厂家的仪器设备定量和定性方法检查结果的参考值也不尽相同。以上情况一旦对做出的检验结果存在误读,便会对之后的诊疗造成误导。

      2.检验结果本身的时效性以及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检验结果会发生变化。同一个病人在不同医院进行同样的检验项目出现不同结果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3.法律责任模糊。同级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问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法律途径上很难追责。从表面上看,重复检验是在追求“经济利益”,但更深的原因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诊疗水平存在差异和病情不断变化。

      三、对于“推进我市三级医院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的意见建议

      1.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各医疗机构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以及患者基本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推进医疗协作。加强全市医疗协作共同体打造,强化远程会诊、专科联盟、协作医院、专家工作室建设,深化医疗机构相互合作。

      3.深化实验室改革。全市各医院的检验科及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认真开展检查结果比对,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四、需要协助呼吁推动的相关事项

      1.上级部门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2.检查检验结果共享是必然的趋势,但目前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问题。建议上级相关部门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出现医患纠纷时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下来,我局将继续推进我市三级医院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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