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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21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8-11 20:27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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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盟汕头市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设全民健康服务平台,助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2300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启动全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

      当前,国家和省都在大力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汕头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为落实《“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的“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目标,把建设汕头市区域医疗卫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市平台”)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促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和“数字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必要举措。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将市平台建设项目列入“2023年汕头市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市平台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建设方案深化设计阶段,争取在5月完成项目深化设计评审,并争取在6月招标采购并启动建设,工期为2年。

      市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三大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基础服务平台、全民健康大数据应用平台、全民健康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二大系统(全民健康公共服务系统、全民健康业务应用和监管系统)、三大体系(指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建成后,可实现全市全民健康信息的业务协同与共享,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具体效果如下:

      (一)我市居民可通过市平台的惠民服务,获得包括预约挂号、排队导诊、在线缴费、处方、费用清单、问诊服务、报告单查询、个人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医疗保健信息等便捷健康医疗服务。

      (二)我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使用市平台的医疗服务应用、分级诊疗应用、医疗卫生业务协同服务等,获得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生可以调阅到当前患者的历次诊疗信息及当前患者相关家属的健康信息,能够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与患者在其他医院的就诊资料;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可获得治疗安全警示、药物过敏警示、重复检验检查等提示;在全市范围内,患者检验单、检查报告的共享和互认;在进行远程会诊时,所有医疗专家可调阅到就诊患者的检查报告、医学影像等;满足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分级诊疗服务等。

      (三)全市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通过市平台查询各种统计报表,帮助管理者完成各种报表上报,实施监管、监测预警等;负责区域内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管理。

      (四)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市平台的统计分析、业务监管、绩效考核、医改考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监管工作,对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使用、卫生资源等各类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了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情况、医疗质量等各类信息,为领导制定政策、优化流程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明确奖惩,提升行政效能。

      (五)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市平台设计建立涵盖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的一体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在满足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与国产密码算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身份认证、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审计追踪、通信安全、节点认证等手段确保信息安全。

      二、完善支付机制、收费制度

      (一)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0号),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收费规定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医保局统一审核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市按规定给予支付。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执行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标准。符合条件开展“互联网+”的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在线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有关规定支付。

      线上医保移动支付是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基础技术支撑,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1459号)要求,按照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突出重点、稳步拓展和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目前,全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国标医保移动支付接入应用工作,其中汕大附一医院已完成接入,正在接受省医保局的验收,预计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应用医保移动支付。

      (二)建立各类项目评价体系及对应差异化收费标准。目前,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医疗机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公立医疗机构等级的差异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和明确“互联网+”复诊诊查费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定价;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项目价格收费,即所有职称医生提供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收费标准为8元/次,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接下来,在市平台建成并实现上述健康管理及医疗服务应用的基础上,我们将对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优化措施进行评估,适时纳入市平台未来升级建设内容,从而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救治服务质量。加快完善“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经办流程,制定考核评价内容和考核评价指标,全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工作落地,支撑全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助推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感谢你委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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