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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2014-03-06 10:52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局
  • 【字体:
  •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及汕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

    2、新增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减少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提交资料;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5、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

    7、变更主要负责人;

    8、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质量年度自查、抽查和质量整改报告等材料(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

    12、 有关医师(助产士)情况表一览表,附其执业医师(护士)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 15; 19; 20; 24; 25; 28; 31; 39; 46; 51;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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