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及汕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
2、新增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减少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提交资料;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5、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
7、变更主要负责人;
8、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质量年度自查、抽查和质量整改报告等材料(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
12、 有关医师(助产士)情况表一览表,附其执业医师(护士)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层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