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符合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四、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五、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已在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者,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所需材料
1、《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7、《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8、因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护士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9、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10、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应为整页);
1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13、《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15、《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16、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 7个工作日;延续注册: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 7个工作日;延续注册: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层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