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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2014-03-06 10:48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局
  • 【字体:
  •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区县医疗机构须先经区县卫生局审核并加具意见);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档案》;

    4、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执业医师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合格证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报告(对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安全储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的复印件;

    8、原《印鉴卡》有效期内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清单(《印鉴卡》复印件);

    9、如经办人即采购员,则提交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采购员,则需提交申办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经办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需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档案》;

    4、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执业医师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合格证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报告;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9、原《印鉴卡》有效期内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清单(《印鉴卡》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20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 15; 19; 20; 24; 25; 28; 31; 39; 46; 51;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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