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一)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要求
1.选址: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基本卫生设施:具备通风换气设施,空调系统新风口
设在距地面2米以上,周围环境清洁处;设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专间及保洁设施,具有足够的消毒设施或有效的消毒措施;卫生间有独立的排气设施;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3.配套的二次供水、经营的食品及使用的化妆品符合相关规定。
4.卫生管理: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二)各类公共场所的专项卫生要求
1.旅店业
设有洗衣房、洗消间、布草仓(间)等功能间。
洗衣房——布局、流程应合理,要设入口和出口,污洁物品分流,不得使用共同通道;
洗消间——主要对顾客使用的茶具、拖鞋、脸盆等进行消毒,各种消毒池(桶)必须专用,并有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消毒柜、保洁柜,原则上星级以上酒店每层必须设有洗消间,一般旅社可每二层设一洗消间;
布草仓——专门用于存放已洗涤消毒后准备让顾客使用的干净布草,布草仓应设在洗衣房房边,原则上星级酒店必须每层设有布草间,一般旅社可每二层设一布草间,布草间(仓)应安装紫外线灯,设有密闭的布草柜,并做到分类存放,布草车必须专用,并采用密闭运送;
2.美容美发
具备美容理发用具的消毒设施及毛巾等的洗涤消毒设施,配备皮肤病人的专用工具,烫发间设置独立的排气设备。
3.游泳场(馆)
平面流程布局合理,按照更衣、厕所、沐浴、强制冲淋装置和浸脚消毒池、游泳区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设置禁止性病、传染病人、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入池的标志。
4.公共浴室(桑拿按摩)
设有相应的更衣、沐浴等辅助用房;地面防滑、防渗;浴室设有通风换气装置;浴池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置禁止性病、传染病患者就浴标志。
5.商场、候车(船、机)室、候诊室、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设有禁烟标志,配套吸烟室(区),吸烟室配备独立的、与室外相通的排气扇。
(备注:部分下放:(1)市卫生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金平、龙湖区)范围内下列公共场所的审批许可及监管;(2)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除由市卫生局许可管理以外的公共场所审批及监管。)
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3.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6.检验监测报告;
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层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