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具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所需材料
1、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2、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3、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4、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6、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7、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8、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9、《港澳台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层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