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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 2014-03-06 10:45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局
  • 【字体:
  •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具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所需材料

    1、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2、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3、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4、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6、近期2寸免冠照片2;

    7、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8、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必须经过公正,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确认);

    9、《港澳台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

    联系电话:

    88489828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 15; 19; 20; 24; 25; 28; 31; 39; 46; 51;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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