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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转发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2023-10-10 11:36
  • 来源:​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 【字体:
  • 各区(县)老龄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有关民营医院,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各涉老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粤老龄委〔202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省老龄委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和“敬老月”活动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努力通过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的爱老敬老助老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年人心坎上。

      二、进一步做好“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各区县老龄委要将“银龄安康行动”列入本区县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敬老月”活动重点工作内容,切实督导落实新一期政府统保续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任务、继续保持全市“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覆盖率100%目标。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银龄安康行动”宣传工作,切实让广大老年群众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知晓率;要进一步优化理赔服务,确保理赔工作方便、快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做好智慧助老与健康服务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开展智慧助老与老年人“健康三项”促进行动暨“银龄安康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等部署,在“敬老月”期间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切实帮助老年群众克服“数字鸿沟”、防止老年诈骗,为老年群众送健康、送服务,造福老年群众。

      请各区县老龄办、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各涉老社会组织于11月7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要求:盖章纸质版或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并精选活动图片,图片要求每单位不超过3张、每区县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请按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活动主题作好备注)报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

      附件:《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粤老龄委〔2023〕1号).doc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祥荣、沈欢妮(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87266569;邮箱:stsllb@163.com



    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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