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轮省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部署强化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全市零售药店实施全覆盖式检查。
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是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及工作要求,去年2月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工作流程;加大宣传解释,营造抗疫氛围;加强督查督导,严格推进落实等方式方法,慎终如始将零售药店疫情“哨点”防控工作不断抓实、抓细、抓落地,充分发挥了零售药店监测预警和宣传引导的重要作用。去年5月,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整为三级响应后,我市果断将登记报告制度转为常态化监测手段持续实施,并根据疫情形势不断进行调整。
本轮省内本土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部署强化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及时调整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品种,并再次细化了信息登记报告和疫情线索跟踪落实处置流程,要求零售药店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哨点”防疫6项细化措施,即店员及进店人员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药师在岗、对37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报告、熟练掌握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执法人员要求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退热类药品,及时上报实名登记信息,第一时间将监测到的“黄红码”及发热人员信息准确报告对口的村(社区) “三人小组”,由村(社区) “三人小组”按规定落实进一步排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据统计,5月20日至今,全市零售药店共上报购药信息110872条,登记上报发热人数170人,疫情线索745条,均100%推送到“村(社区)三人小组”开展排查。
今天,市市场监管局也对我市部分零售药店进行突击检查。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兵分多路,组织对全市零售药店实施全覆盖式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零售药店均能认真落实登记报告制度,但仍有小部分药店存在没有引导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没有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制度,信息登记不够完整,信息登记后未及时上传系统,宣传引导不足等问题,均已责令改正。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零售药店1210家次,责令限期整改145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0家次。同时分批约谈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督促总部强化对门店的管理,坚决落实防疫措施,充分发挥连锁品牌效应,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
6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持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告知书》,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有关制度文件、通告公告、宣传海报及品种目录均要求零售药店在明显位置张贴上墙,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朋友支持和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慎终如始地落实“四早”疫情防控措施,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确保“哨点”防疫措施原原本本落实到位。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