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图片新闻
分享到:
【聚焦两会】关于产后抑郁!人大代表提了一个建议!网友:这个可以有
  • 2020-05-24 16:5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近年来,产后抑郁这一产妇分娩后易发的心理障碍性疾病逐步走入公众视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带来了《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建议》,其中提到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诊疗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方燕。受访者供图

      方燕指出,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她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但女性的心理健康往往被大多数家庭所忽视,特别是女性产后所产生的心理压力被另一半所忽视。

      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是产妇分娩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女性产后身心健康。

      针对上述问题,方燕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方燕还指出,家庭应重视产后抑郁的预防和治疗,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兴趣缺失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持续发展导致严重的后果,可以多与产妇沟通,耐心疏导,了解需求,积极配合,鼓励产妇多参与社会活动等。如果还是无法缓解,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治疗。

      最近,这一话题登上了热搜


      


      网友有话说:

      @aini墨尔本晴 :赞同

      @小桃子oyo:赞同啊,产后抑郁应该得到国家关注!

      @Lyiore:建议连续缴满1年如果怀孕没工作了也可以享受生育险

      @甜橘茶味的辞月:赞同……还有要加强科普

      @云散云无痕:不支持,避免比治疗管用。应该对女性普及生育知识,以前了解会面对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而不是马后炮等着抑郁了再治疗。

      

    来源:健康广东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