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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9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在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自评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查,组织传承人现场答辩,专家评议,拟定了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
现将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6幢D座603室
邮政编码:515041
受理电话:0754-88856078
电子邮箱:stfeiyi@126.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docx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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