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宣传方案》),现就《宣传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宣传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宣传方案》一是明确了省委宣传部对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宣传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文物普查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二是要求发动全网力量,充分发挥省级主流媒体及行业媒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媒体,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普查宣传报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网页、专题节目,抓住重要节点,突出宣传普查意义;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中的重要进展、典型案例、优秀经验、先进事迹、成果;展示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宣传我省文物资源的特点、特色和优势,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利用成果等。三是要求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引控,旨在通过文物普查过程和普查成果的宣传引导,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社会参与度,营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浓厚氛围,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
三、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参考《宣传方案》制定所属行政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宣传工作队伍,推进落实文物普查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