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2月印发《汕头市体育名师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相关单位实施。评选的体育名师均成立了相应的体育名师工作室,体育名师工作室以体育名师为引领,以训练项目(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训练教学思想为指导,搭建促进中青年教练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培养了一批训练教学骨干或中、高级职称的教练后备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汕头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管理工作,制订《汕头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2.《关于加快制订〈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3.《汕头市体育名师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汕人才发〔2018〕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汕头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共十四条,其中第四条明确组织实施单位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第五条明确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遴选条件包含品德、本人取得的成绩、训练教学年限、输送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学术成果等;第六条明确评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面清单,有负面清单内容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第七条明确申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评审程序,包含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公示、颁证、组建工作室等程序;第八条明确每年给予名师工作室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第九条明确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须与市文广旅体局签订《汕头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岗期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予撤销;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调入调出及弄虚作假的处理;第十二条明确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